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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
兰州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 学前身甘肃法政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法政学堂先后改组为“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取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2003年又获得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三个硕士点。 2003年6月25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大学法学院”,并撤销“兰州大学法律系”原有建制。 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创业,兰州大学法学院现有一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六个硕士点及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基本形成我国西北地区一个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集教学、科研于一身的法学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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